2006年7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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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罚没财产罪犯欠的正当债务可偿还
仲夏

  事件:毕某因妻子患重病向康先生借款2万元,当时立有借据,言明1年后偿还。还款日期届满后不久,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  毕某的财产被法院没收了,康先生借给毕某的钱是否就得不到偿还了?

  法官指点
  康先生借给毕某的钱可以得到偿还
  我国刑法规定,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,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,经债权人请求,应当偿还。正当债务指没收财产以前,犯罪分子由于买卖、借贷、租赁等民事法律关系欠国家、集体和个人的债务。
  毕某向康先生借款2万元用于给妻子治病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护。康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从被没收的毕某的财产中拨出2万元偿还给自己。